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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迷恋网络女直播 为刷礼物欠债20万元

编辑:小D 来源:看看新闻 时间:2016-10-14

随着网络直播在国内开始流行,不少“高颜值”美女在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因此也吸引了不少宅男的关注,观看直播的观众为了表达自己对主播的爱慕,便会给主播刷“礼物”。有些人礼物刷的凶,动辄上万、数十万,令人咂舌。

网红一开口,宅男们纷纷动手送礼物,其中就包括阿松。从6月份开始至今,他在这个网络直播平台上,已经花了近8万元。

阿松今年刚满18岁,在广东佛山市禅城张槎一间工厂打工,他每日都要花几个小时在观看网络直播,听听“网红”唱歌,有时还可以互动聊天,看到兴起,就会充钱送礼给这些“网红”。

阿松说,他从6月底开始到9月中,平均每日在这个网络直播平台花费送礼都超到1000元。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但阿松不过是一名普通的工厂工人,月薪不过2000元,而他父母也是普通工薪阶层,家境并不富裕,他哪来豪掷千金的本钱呢?阿松说,都是找厂里的一名同事借的。

为了打赏女主播,阿松竟向同事借款

由于阿松和父母分开租房住,借钱之前,也没有和父母商量过,直到今年9月25日,债主上门追债,连本带利共19万5300元,阿松的父母才知道孩子因为迷恋网红,欠下巨债。

之后记者找到了债主刘先生,他说,借钱是你情我愿,借据也是阿松自己签的,没有强迫。

截止至今年9月25日,阿松连本带利共借了近20万元

不过有律师就表示,虽然阿松借钱时未满18岁,但已经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借款应该是有效,不过阿松和对方约定的利息明显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

律师吴斌:如果约定是每月30%的利息, 10万元每月3万的利息, 这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利息, 是过高了。 那么这个约定是无效的。

吴律师认为,阿松只需要向对方偿还本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最终阿松和债主刘先生协商,对方同意收回本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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