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谢某冒充女性网友,与被害人通过网络游戏建立恋爱关系,之后多次以家人去世、受伤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得七万余元。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认定,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谢某(男,1989年出生)在网络上冒充女性,以QQ号29×××89“萌鹿宝贝”与居住在人民北路某房的被害人李某通过网络游戏建立恋爱关系。
之后,谢某多次以家人去世、受伤急需用钱等为由,骗得被害人李某通过QQ、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其支付人民币共计71835.83元,除退还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200元外,余款据为己有。2017年8月31日,被告人谢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70635.83元。
谢某上诉称,其虽在网络游戏中捏造身份与李某认识,但其都是以真实身份与李某见面后才借款的,并以真实身份证作抵押;已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做了还款计划;其是初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证实,谢某虚构身份与被害人李某通过网络游戏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家人去世、生病、找工作、资金周转等借口,骗取被害人的大部分钱财,在被害人多次要求见面、否则报警的情况下,谢某又以自己是虚构的女性“萌鹿宝贝”的哥哥的身份与被害人见面,并继续以自己需偿还信用卡欠款以及父亲急需购买机器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的钱财,仅退还1200元。
其次,谢某向被害人李某承诺还款,但一直未有归还,随后删除QQ号“萌鹿宝贝”,直至被害人李某无法与其联系,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谢某的行为依法已构成诈骗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