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岁少年伙同他人一个多月深夜入室盗窃多达11家店铺,只为上网打游戏。
2017年2月至3月间,16岁的林某某伙同林某(19岁)、卢某、刘某3人,时分时合分骑两辆摩托车在梅州城区盗窃作案。据林某某供述:他们都是选择玻璃门的店面进行盗窃,因为这种玻璃门店面是用U型锁锁在外面的。卢某负责使用暴力徒手毁坏店铺门锁并进入店铺实施盗窃,其余3人负责望风。盗得财物有现金人民币、玉手镯、项链、数码单反相机、电脑主机等。其中,林某某共同参与盗窃11次,盗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3万元,所得赃款主要用于其日常开销和上网打游戏。
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