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时下热门的网络游戏,为了用更好的游戏体验吸引顾客,不少网吧会开通“特权服务”,很多玩家对此非常欢迎而且愿意花钱购买。不曾想,着竟然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下手”的目标。记者2月4日从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一起倒卖“特权服务”的案件,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所谓“网吧特权服务”,是指由网吧向游戏公司提出申请,并支付一定的费用后,使得玩家在网吧进行游戏时,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权”,比如免费的英雄皮肤、实现经验加成、金币加成等,这些让游戏玩家心动不已的“特权服务”,也成为了很多网吧招徕客户的“标配”,受到了网吧游戏玩家的欢迎。
该案被告人之一,年仅19岁的马某是一家网站的站长,平时倒卖各种游戏点卡、流量及软件等,并通过网站QQ交流群认识了同为站长的“95后”梁某。2017年2月,两人交流时发现,某热门网络游戏特权当时很受玩家欢迎,两人便商量设法获取特权来出售。经商定,马某负责租用服务器,寻找享有“特权服务”的网吧,让梁某在网上购买相关的软件学习“搭线”。
所谓“搭线”,其实就是在网吧内有“特权”的计算机上安装特定的偷盗软件,梁某远程控制这台“特权”机连接租用的服务器后,就可以生成卡号和密码,将其他家用电脑伪装成网吧“特权”机器。“搭线”成功后,马某将盗取的“特权服务”的卡号和密码拆分成“小时卡”“天卡”“月卡”,然后以不同价格向玩家出售。购买此类服务后,玩家在家用电脑上玩“英雄联盟”时,也能享受特权待遇。2017年2月至4月,马某以此获利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考虑到两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均可从轻处罚。
主审法官提醒,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日益增多,通过非法控制计算机盗取网络游戏“特权服务”是近期出现的互联网领域的新型犯罪,具有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等特点。不过,对于互联网从业人员,不要试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获取非法利益,触碰法律底线。而游戏玩家也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购买来路不明的游戏卡,助长灰色产业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