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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玩游戏打赏主播6000元 妈妈欲哭无泪

编辑:Carryall 来源:游侠游戏 时间:2018-01-25

原标题:富源11岁男孩“打赏”主播、游戏,人民币6000元!

最近,关于未成年人瞒着家长,偷偷拿家里的钱玩手机网络游戏,打赏直播平台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今天,我们平台也接到一位周女士的反映,自己11岁的儿子小俊身上也发生了同样的事,自己欲哭无泪:

据周女士所说,小俊自从接触了“快手”网络直播平台和“迷你世界”这个手机网络游戏,就非常沉迷,经常偷偷拿自己和丈夫的手机玩,他们也没有太重视。可没想到小俊不知是从什么渠道得知了父母的手机支付密码,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从2017年12月7号开始到今年的1月18号周女士发现为止,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小俊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和购买游戏币和点券的金额竟然高达6000多元人民币。

在周女士的手机里我们看到,几乎每天都有小俊购买游戏币和点券的交易记录,每笔交易的金额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元不等,据周女士所说,小俊花的最多的一次,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充值高达近2000元。

而从手机的交易记录上来看,小俊花掉的钱,几乎都是用来买礼物送给“快手”的主播和购买“迷你世界”游戏里的装备了:

小俊打赏的礼物↑

周女士说,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一家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小俊的爸爸给人送水挣来的,小俊花掉的这6000多元钱,是他们全家两个月的收入。而这样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却被无知的小俊以这样荒唐的方式用掉,周女士表示自己非常心酸,在责怪自己儿子的同时,她也想借助我们平台给富源的其它家长提个醒,要及时发现并制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同时小编也在这里提醒一下富源的家长们,尽量把手机的支付密码设置复杂一点,以防孩子获知,最好不要让孩子接触这些网络游戏,因为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没有任何益处。

周女士说,他们已经向“快手”和“迷你世界”的后台致电说明了情况,两家公司回复说会尽快给周女士一家处理。不过到截稿为止,还没有得到两家平台的任何答复。

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过小学生还没有获得经济收入的能力,却瞒着法定监护人处分家庭财产,若没有家长的事后同意、追认,这种自作主张的打赏行为,应归入无效。当事网络主播、游戏平台等,也理应退还所涉打赏钱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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