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一则“常去网吧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的规定引发热议。
据中新网消息,教育部9月6日上午回应称,教育部已跟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了核实,这条规定只是陕西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性意见,还要求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
此前,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回答记者提问,官方回应并表示“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问:《办法》第十二条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社会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
(一)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五项规定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强调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第四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学生生源结构、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及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细则。”专门赋予高校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避免由于高校校际差异而在执行中出现偏差,确保在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实现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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